院属相关部门、各项目(任务)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2号)和市教委要求,现就做好学院和机械行指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验收及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填报对象及分工
所有承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附件1)和机械行指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附件2)任务和项目的牵头部门。
二、填报内容和要求
1.绩效数据。请牵头部门参考填报指南(附件3),负责填报相应数据,数据不得漏填,“自定义采集项”主要是项目(任务)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
今年是《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教育部将汇总各“项目”三年绩效数据(2016-2018),请各项目牵头部门补充完善前两年“项目”数据(只能增加,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财务处负责配合各项目(任务)资金情况填报。
2.绩效报告。牵头部门请对照创新行动计划任务和项目,提交年度绩效总结报告。报告该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展、取得的成效,并且需要有一定的数据做支撑。
3.支持文件。请牵头部门根据各任务和项目要求,完成网上数据“支持文件(政策)”一栏的填报。
4.牵头部门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推选1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思路清晰、数据详实、图文并茂、举措得当、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
三、材料提交及项目验收
1.材料提交。请牵头部门于2018年12月6日12:00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12月7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A-70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提交材料需经牵头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送。
2.项目验收。根据填报数据情况,学院将组织验收小组于2018年12月10日-11日开展实地验收,验收情况将经党委会审定,全校通报。
联系人:张馨丹
联系邮箱:715291300@qq.com
联系电话:61879291,15683452963
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行指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3:填报指南
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