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基报表报送工作推进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2 点击数量:

2024年10月12日,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学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本学年教育统计报表,发展规划处在行政楼610会议室召开推进会。徐兴旺副院长、发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后勤处、教务处、招就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徐兴旺院长对高基报表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各单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二、统计数据确保真实。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地填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填报的数据可溯源,有依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

三、强调数据的关联性。各单位要严格数据核验,确保“三个一致”一是要将2024年度数据与2023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同一数据内容在不同项目表格中要保持一致,填报的数据如增减超过20%的,需单独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统计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二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要与升本数据保持一致,如师资人数、职称,社会培训人次、到账经费、教学行政用房等;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要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即职业教育2023-2024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数据)保持一致。特别强调的是:一是数据经办人尽量保持延续;二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要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填报人要尽量是同一个人,以免信息不对称造成两边填报数据不一致。如不是同一人,部门负责人应将两边数据进行核对。

四、做好统筹工作。各单位要利用静止的统计数据,反映动态的部门工作,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学校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和服务决策作用,围绕教育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随后发展规划处陈友力处长对高基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教育事业统计调查报表是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提交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数据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协调。今年是国家统计局“三年一报备”审批备案工作年,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部分指标和表式进行了修订完善,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阅读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发展规划处已将填报说明附在填报表格下方),避免表内的逻辑错误,各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沟通交流,齐心协力做好本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对各项数据采集质量的核查,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市教委将开展教育统计工作核查,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

四、注意把握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统计报表填报任务,确保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采集报表数据(10月15日前):各单位采集、填报数据,并提交;纸质版经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发展规划处601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第二阶段:报表数据的汇总、反馈(10月20日前):汇总、校验数据,发展规划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检查、汇总、校验,会同填报单位进行数据反馈与校正。

第三阶段:报表审核、上报(10月28日前):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信息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市教委;

第四阶段: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报送(11月15日前):各单位完善统计台账及佐证材料备查,迎接学校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