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5 点击数量: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学习,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精神,重点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全面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不断提高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水平,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

二、扎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文件,准确把握统计口径,要学深悟透今年修订的11张报表以及有关指标解释。严格执行调查制度,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切实履行好依法统计职责。各单位要开展统计数据自查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管和数据预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好“台账”,实现统计数据与行政记录衔接,进一步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在不断探索总结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化、数据服务教育决策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市教委。

、积极组织线上线下统计培训工作。为确保统计质量,各单位要组织统计人员做好岗位培训,充分用好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确保统计人员把握各项改革内容,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软件操作流程,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培训工作要确保覆盖每个统计调查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原则上未参加过线上培训的人员须完成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的“入职培训”课程,已参加过在线培训并获得结业证明的人员,须完成“进阶培训”课程。以上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爽爽,60393054(统计业务);

李 丹,15923334240(技术支持)。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